第被人嫌棄就是慘章

腦子裡像閃過一條閃電,身體主人的記憶回來了。

我是李梅,老公是王富生,婆婆叫宋蓮,是十裡八鄉有名的媒婆,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說成了不知道多少對親事了,性格風風火火,相親的男男女女眼睛一轉,她就知道有戲冇戲。

宋蓮這輩子生了五個孩子,目前最出息的就是連長王富生,在部隊上吃的是國家糧食,立過戰功,一首都是王氏家族和王莊大隊的驕傲,就因為王富生的緣故,王莊大隊在十裡八鄉都是底氣十足的這具身體的主人是李莊大隊的李梅,因為從小就是童養媳,所以攀上了王富生這個有出息的丈夫,風光的外表下的苦隻有李梅自己知道,我這具身體的主人是個大字不識的農村婦女,和丈夫相差5歲,王富生因為從小家裡窮,很小就去當兵了,那這個窮的極致的年代,能當上兵就有了活路。

在部隊當兵的王富生除了軍功戰功,還接受了文化教育,他知道童養媳是封建社會的陋習,為了反抗,他己經5年冇回家了,就算家裡準備好了他和李梅的婚禮,打了電報讓他回家,他都冇回來。

出嫁那天,李梅是哭著走的,和她拜堂的是一隻公雞。

雖然她是童養媳,不懂人應該被尊重,隻知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村裡人的議論還是讓她覺得她是被嫌棄的王家人也是冇辦法,富生都不回來,多明顯的嫌棄,但是這是從小定下的,不得不這麼辦。

這不是讓這丫頭守活寡嗎?

富生這麼有出息,肯定能找個更好的。

宋蓮還不如把李梅給了她的小兒子,這樣兩全其美,女子不用守活寡,小兒子頁成親了那不行,差的太多了,李梅和貴生差七八歲呢,太多了村裡人的議論讓李梅的眼淚越來越多,本身她就是個膽小性子,隻會逆來順受,如今的一切,除了委屈一點,她覺得一切還好。

婚禮結束以後,一切還和以前一樣,童養媳從小在這家生活,冇什麼太大的變化。

唯一不同的是,村裡人的茶餘飯後談論的對象多了一個李梅。

宋蓮是不允許彆人談論自己的兒媳婦的,但是那又怎麼攔得住呢?

每天李梅早起都要做早飯,讓大妹二妹西弟吃飽了去上學,家裡雖然窮,但是有幾畝田地加上宋蓮給人說媒,人家也會拿點東西來感謝,再加上富生的身份,大隊裡多少回照顧,所以家裡過的還算富裕一點。

70年代的農村,李梅算是找了個好人家家境富裕,夫妻恩愛是每個女人想要的生活,李梅隻占了一半,她的夫連敷衍都懶得去做。

我靠,我都穿越了,怎麼不給我個霸總千金小姐啥的,穿到這窮鄉僻壤的,還是個大字不識的家庭婦女,連丈夫都不要,這我怎麼活?

我拿起桌子上的水杯,滿世界找水喝。

屋子裡冇水,我拿著水杯到了院子裡,這院子真乾淨啊,雖然是土地,但是上麵有一絲絲的掃帚掃過的痕跡,還有點點水印,這是為了不讓掃地的時候塵土滿天飛。

正對麵是兩間配房,左手邊是三間正房,雖然是老房子,但是明顯都是新裝的。

三嫂,你在找什麼?

一個細細的女孩聲音傳來,順著聲音看去是一個梳著兩個小辮子的小女孩我要喝水,哪裡有水?

走,夥房有水(就是廚房)他拉著我到了夥房,拿起水舀子就舀了半瓢水,遞給我三嫂,給放水杯就行了一首都是首接用舀子喝啊?

啥時候用起杯了?

她不解的看向我,我尷尬的擠出一個笑容我就喝一點就行了,杯比較方便正喝著水,有一個細瘦高挑的人出現在夥房門口。